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持续性采购,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镔、付永领、王书桐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