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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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0—7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2、本合作协议尚未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合作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合作协议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公司”或“甲方”)与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深基投”或“乙方”)在各自领域拥有良好的资源。为推动业务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就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构建战略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7DG05M
    
    法定代表人:卢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7层
    
    经营范围:运营管理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在深圳市或与深圳合作的开发区域内,进行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及相关的融资活动;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与深基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近三年未与深基投发生类似交易。
    
    深基投于2018年7月由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市属国企共同发起设立,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负责运营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基投拥有较强的股东资源优势和渠道资源优势,并且其业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经验。公司认为深基投综合能力优良,信誉良好,具备较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用于在数据中心领域进行投资运作,并由合资公司负责运作双方在深圳市及深圳市合作区域内(包含深汕合作区、深哈合作区等)的数据中心项目。特发信息拟安排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出资主体。合资公司具体合作方案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合资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2、乙方可协助甲方开展数据中心项目中需相关部门审批事项的申报及审批工作。
    
    3、对于在深圳市及深圳市合作区域内(包含深汕合作区、深哈合作区等)的数据中心项目,双方可采用联合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开展业务合作。
    
    4、双方拟围绕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共同筛选优质的新基建合作项目,或者向对方推荐合适的新基建项目。双方将针对具体项目进行深入论证,并对获得双方认可的项目实施合作,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三)合作责任和义务
    
    1、双方本着求真务实、扎实推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业务合作。合作过程中双方有义务依法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客户资料、商业计划、涉密经营数据等,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或对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2、根据本战略合作协议,因相关事项未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导致业务合作的中断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
    
    (四)争议解决
    
    双方承诺遵守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依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深圳,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对本协议进行的修改,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
    
    3、双方办理具体业务时,应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具体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具体协议条款为准。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合理利用合作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实现双方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公司加快在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的业务布局。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该战略合作协议未来的执行过程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或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文件。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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