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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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7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9月20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用途为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具体请详见于2019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8)。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回购,达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6000万元的最低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请详见于2020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19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4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2019-099、2019-103、2020-002、2020-004、2020-010、2020-025、2020-034、2020-046、2020-059、2020-064)。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52%,最高成交价为12.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4,824,903.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30日)前5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317,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29,475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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