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颜立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常务副总裁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聘任的常务副总裁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独立董事:郑洪涛、彭 玲、孙 健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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