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振南 胡和水
潘立生 徐淑萍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