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0〕0086号
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文投控股,A股证券代码:600715;
袁 敬,时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高海涛,时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号)查明的事实,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商誉相关制度不健全、披露不及时
公司2018年前未建立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对商誉相关制度披露也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商誉相关制度是在
2019年3月建立后才履行公告程序。
二、子公司人员薪酬计提不合理
公司的子公司上海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大额奖金发放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据此,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2018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上述公告显示,公司调增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8,823,929.97元,调增2018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1,082,603.96元,调减2018年度管理费用3,874,883.30元,调减2018年度研发费用4,949,046.67元,调增2018年度所得税费用1,082,603.96元。
三、影视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公司电影《英雄本色4》在该项目收入确认时,根据海外放映的结算单及结算款确认海外放映收入,未确认国内放映的收入,却将该项目的全部成本进行了结转,该项目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依据不充分。公司据此披露2018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后,调增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266,249.20元,调增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80,262.32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4,013.12元。
四、部分影视项目只结转成本、未确认相应收入
公司2018年度将投资时间在2015年到2017年期间的电影《欢乐喜剧人》等13个电影、剧本项目的投资款在未有具体结转原因、结转依据的情况下,全部结转到营业成本,且未确认相应收入。公司据此披露2018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后,调减2018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53,644,471.32 元,调增 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53,596,578.30元,调增2018年度管理费用47,893.02元。
五、应收账款减值依据不充分
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催收无果后,仅依据主观判断而未取得切实可靠的客观证据和未采取相应法律追索程序的情况下,将与北京中宣畅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计1.4亿元债权在扣除已发
生的租金后的余额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而将HYH的全部债
权98,103,500.00元列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全额计提坏账对应
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公司据此披露2018年年报会计差
错更正公告后,调减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20,213,879.48元,调
增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20,213,879.48元。
公司第二、三、四、五项违规事实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导致公司 2018 年少记归母净利润2,822.15万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4.23%;2018年少计归母净资产2,822.15万元,占更正后归母净资产的0.4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未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此外,公司未按相关要求建立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迟至2019年3月才予以建立披露,公司内控管理存在缺陷。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财务总监袁敬(任期2016年1月7日至2019年8月29日)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海涛(任期2015年10月9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另查明,公司前述会计差错对其2018年年报财务数据影响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袁敬、董事会秘书高海涛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0〕0086号
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文投控股,A股证券代码:600715;
袁 敬,时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高海涛,时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号)查明的事实,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商誉相关制度不健全、披露不及时
公司2018年前未建立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对商誉相关制度披露也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商誉相关制度是在
2019年3月建立后才履行公告程序。
二、子公司人员薪酬计提不合理
公司的子公司上海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大额奖金发放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据此,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2018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上述公告显示,公司调增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8,823,929.97元,调增2018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1,082,603.96元,调减2018年度管理费用3,874,883.30元,调减2018年度研发费用4,949,046.67元,调增2018年度所得税费用1,082,603.96元。
三、影视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公司电影《英雄本色4》在该项目收入确认时,根据海外放映的结算单及结算款确认海外放映收入,未确认国内放映的收入,却将该项目的全部成本进行了结转,该项目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依据不充分。公司据此披露2018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后,调增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266,249.20元,调增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80,262.32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4,013.12元。
四、部分影视项目只结转成本、未确认相应收入
公司2018年度将投资时间在2015年到2017年期间的电影《欢乐喜剧人》等13个电影、剧本项目的投资款在未有具体结转原因、结转依据的情况下,全部结转到营业成本,且未确认相应收入。公司据此披露2018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后,调减2018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53,644,471.32 元,调增 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53,596,578.30元,调增2018年度管理费用47,893.02元。
五、应收账款减值依据不充分
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催收无果后,仅依据主观判断而未取得切实可靠的客观证据和未采取相应法律追索程序的情况下,将与北京中宣畅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计1.4亿元债权在扣除已发
生的租金后的余额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而将HYH的全部债
权98,103,500.00元列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全额计提坏账对应
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公司据此披露2018年年报会计差
错更正公告后,调减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20,213,879.48元,调
增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20,213,879.48元。
公司第二、三、四、五项违规事实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导致公司 2018 年少记归母净利润2,822.15万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4.23%;2018年少计归母净资产2,822.15万元,占更正后归母净资产的0.4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未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此外,公司未按相关要求建立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迟至2019年3月才予以建立披露,公司内控管理存在缺陷。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财务总监袁敬(任期2016年1月7日至2019年8月29日)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海涛(任期2015年10月9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另查明,公司前述会计差错对其2018年年报财务数据影响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袁敬、董事会秘书高海涛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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