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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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20年7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方向、战略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公司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说明会或业绩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电话咨询、电子邮件、传真;
    
    7、媒体采访和报道;
    
    8、现场参观;
    
    9、路演;
    
    10、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主动、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使用互联网络提高互动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四条 公司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与人员配置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目前的机构设置状况,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并配备具有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5、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比较规范地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行业分析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七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应事前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全程参加。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内容包括: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收集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充分的披露;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3、负责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负责起草临时报告和各种公告;
    
    5、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参观、来访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回答投资者咨询;
    
    6、组织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7、在公司网站中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披露公司相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8、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9、加强与财经媒体的沟通,通过媒体报道,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10、负责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沟通的各类活动,接受媒体采访等;
    
    11、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12、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
    
    13、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投资者关系咨询公司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14、调查、研究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的研究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5、跟踪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拟定、修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批准实施;
    
    16、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二十四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置投资者专线咨询电话和传真,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2、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5、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6、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上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九条 公司通过证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公司对于互动易涉及市场热点问题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三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4、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文件。上述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三十四条 如果公司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说明违规情况、违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受到处分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参加公开致歉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召开公开致歉会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提示公告。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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