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9号
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或“上市公司”)披露《关于签署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拟以20,400万元对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达化学”)增资,取得石达化学51%的股权,并在增资完成后以6,000万元受让你公司所持有的石达化学15%的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你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作出承诺与保证,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负责解除石达化学对你公司、四川石达油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达油气”)和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达化工”)的担保责任,并在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一年内出资 6,000 万元完成对上市公司股票的购买。
根据奥克股份于2018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风险提示的公告》和2018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受让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债权的公告》及后续债权债务处理进展公告,你公司未能按照承诺按时解除石达化学对你公司、石达油气、石达化工的担保,且由于相关债务逾期,奥克股份先行向银行购买相关债权后,你公司再以所持有的石达化学股权及其他资产抵偿所欠奥克股份债务。2020年4月25日,奥克股份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尚欠奥克股份86.43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律师费。同时,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按照承诺购买奥克股份股票。
你公司未按照承诺解除石达化学的担保责任,未按照承诺完成对奥克股份股票的购买,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