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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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陈新民先生递交的《关于增加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股东陈新民先生提请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1、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6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546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5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02,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1%。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49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2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0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211%。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5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0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9%。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他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0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0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0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0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0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0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0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0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9,9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6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9%;反对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0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0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2020年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0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0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0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0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郑洁欣、魏海莲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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