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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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7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0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江如练女士和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
吴玲女士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敏先
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董事会拟提名王敏先生、江如练女士、刘志刚先生、梁涤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方志刚先生、王寿群女士、阮军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志刚先生、王寿群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
立董事候选人阮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备案方法》的规定,阮军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公司董事会对李迪初先生、聂卫先生及吴玲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仲利国际
租赁有限公司以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650万元,租赁期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王敏先生回避表决。
    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对公司向其申请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供抵押的议案》,因生产经
营所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
山 3 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
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不超过 26,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同意对公司
本次授信中的 5,500 万元借款实施临时性展期还款,展期后的还款日期为 2020
年 06 月 25 日,上述原授信的担保方式及金额不变。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附件:
    1、王敏:男,出生于1967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
学博士。曾任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世纪洪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晶能光电(江西)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中节能晶和照明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省政协委员,固态光源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江西半导体(LED)照明产业联盟理事长。王敏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江如练女士为舅甥关系,即王敏先生是江如练女士的舅舅,与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
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61.5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96,17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9.21%。
    王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如练:女,出生于1986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
大学学士。曾任埃地沃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员,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沙江联合资本财
务总监。江如练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敏先生为舅甥
关系,即王敏先生是江如练女士的舅舅,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如练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刘志刚:男,出生于 1973 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
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车仆电子科技协调创新有限公司总经理、惠
州市车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日本建伍(KENWOOD)电子公司部长,
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市友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客比萨(惠州)有限公司董事、江西
福安路润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车仆贸易股份公司董事。刘志刚先生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梁涤成:男,出生于 1975 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曾任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经理、深圳市中合银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战略企划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涤成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梁涤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方志刚:男,出生于 1963 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
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上海锦
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助理。方志刚先生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方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方志刚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王寿群:女,出生于 1971 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曾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及高级合伙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龙粤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寿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寿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寿群女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阮军:男,出生于 1973 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
秘书长、NB-IoT 智能照明联合实验室主任、住建部科技委市政交通专业委员会
委员、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
长、江苏省照明学会副理事长、ISO/TC274(光与照明)技术委员会中国代表、
国际半导体照明联盟(ISA)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S)副主席、全国照明电器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光辐射测量分技术委员会(SAC/TC224/SC3)委员。阮军先生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阮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阮
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
的规定,阮军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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