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宏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本次
维宏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3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421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1,182 万股,老股转
让 数 量 为 239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20.0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37,345,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7,628,4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09,717,200.00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
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6】26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6】2671 号),截止 2016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4,718,796.04 元。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对投
入募集项目的自有资金完成了置换,金额为 104,718,796.0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2019 年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14.29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705.84 万
元。截至 2019 年底,仅存续的伺服驱动器项目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他四
个募投项目都已结项并注销了相应专户)。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伺服驱动器
项目资金专户余额为 1,903.99 万元(含账户理财利息等),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310069192018800005904 39,911.00
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理财账户 19,000,000.00
合 计 — 19,039,911.0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伺服驱动器项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 年未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董事会公告日,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剩余募集 利息收入及扣除 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资金 手续费净额 节余金额
伺服驱动器项目 5,371.41 3,659.05 1,712.36 68.12% 191.63 1,903.99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2019 年末,伺服驱动器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募投项目建
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伺服驱动器定位高端,经过持续研发投入,产品的功率范围不断扩大,性能不断
提升,销量稳步提高。由于公司供应链体系精益生产的推进,使得公司整体生产
效率提高,产品平均生产周期由原来的 45 天缩短至 15 天,生产设备利用率提高,
因此,伺服驱动器募投项目的硬件设备投入节余较多。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
生利息净收入,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用途
节余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并进行现金管理。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伺服驱动器项目结项。根据相关
规定,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伺服驱动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
不再需要资金投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目结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伺服驱动器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维宏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此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封嘉玮 于竑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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