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0-01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返还诚意金 5,000 万元及其资金占用费、仲裁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结果的执行情况来确定对公司的后续利润
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与上海涤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第一被申请人”)、张亚明(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
三被申请人”)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申请人拟收购第一被申请人的
关联公司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此后更名为如皋市涤诺皂业有限公司)、如皋市亚雅油脂化工有
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8%和 14.5%股权。为保证投资并购工作的严肃性和安全性,
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诚意金 5,000 万元。由于第一被申请人无法全面提供并购相关的材料、无法消除
并购标的的法律瑕疵等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一被申请人构成违约。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方返
还诚意金以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仲”)
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返还诚意金 5,000 万元及其资金占用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及
仲裁等费用;第二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国仲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
受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涉及仲裁公告》临 2019-070)。
二、仲裁裁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上海国仲就上述争议仲裁案下发《裁决书》([2020]沪贸仲裁字第 0248 号),裁决
如下:
1. 《合作框架协议》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解除;
2. 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人民币 5,000 万元;
3. 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作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 2018 年 1
1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0-014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损失;
4. 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 元、保全申请费人民币 5,000 元、担保费人民币
55,000 元;
5.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593,875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60,000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533,875
元,鉴于申请人业已预缴全额仲裁费,故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应由其承担的人民币
533,875 元;
6. 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第 2 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驳回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
上述第 2、3、4、5 裁决项下款项,第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后 30 天内向申请人支付。本裁决系
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决涉及的返还诚意金 5,000 万元、资金占用费约 1,200 万元、保全申请费、担保费以及仲裁费约
74.4 万元。公司将根据仲裁结果的执行情况来确定对公司的后续利润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