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93 号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公告》,称将对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腾动力”)原投资方案中的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等事项进行调整。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以下情况:
1. 根据公司公告,业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100%变更为20%,即补偿金额=(当年应达到的合并净利润-当年实际合并净利润)*20%。请你公司说明业绩补偿金额确定的依据、调整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2. 公司于2018年公司出资3,000万元增资天腾动力并获得20%的股份。天腾动力2018年亏损1,221万元,2019年亏损1,807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结合2018年的投资情况、业绩承诺期内的经营状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说明公司此次投资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在投资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
(2)请结合天腾动力的客户情况、订单情况以及日常经营生产情况,详细说明天腾动力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后续举措。
3.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本次为业绩承诺的第二次调整,如2020年及以后年度天腾动力经营业绩及状况未改善,请公司说明是否会继续调整业绩补偿方案。
4.公告称,天腾动力实际控制人刘罕创业3年来除工资薪金,未有其他收入。请结合业绩补偿义务人实际情况,说明是否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以及保证履约的相关保障措施。
5.请结合天腾动力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对天腾动力的投资是否存在减值情况,是否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请说明本次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调整对你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科目(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商誉)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请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与天腾动力各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4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30日
关于对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93 号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公告》,称将对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腾动力”)原投资方案中的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等事项进行调整。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以下情况:
1. 根据公司公告,业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100%变更为20%,即补偿金额=(当年应达到的合并净利润-当年实际合并净利润)*20%。请你公司说明业绩补偿金额确定的依据、调整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2. 公司于2018年公司出资3,000万元增资天腾动力并获得20%的股份。天腾动力2018年亏损1,221万元,2019年亏损1,807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结合2018年的投资情况、业绩承诺期内的经营状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说明公司此次投资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在投资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
(2)请结合天腾动力的客户情况、订单情况以及日常经营生产情况,详细说明天腾动力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后续举措。
3.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本次为业绩承诺的第二次调整,如2020年及以后年度天腾动力经营业绩及状况未改善,请公司说明是否会继续调整业绩补偿方案。
4.公告称,天腾动力实际控制人刘罕创业3年来除工资薪金,未有其他收入。请结合业绩补偿义务人实际情况,说明是否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以及保证履约的相关保障措施。
5.请结合天腾动力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对天腾动力的投资是否存在减值情况,是否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请说明本次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调整对你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科目(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商誉)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请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与天腾动力各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4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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