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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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2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拟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买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相应的实施期限;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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