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常立铭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第 96 条和第 12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阳光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