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转让13%股权 捷顺科技拟引入国资股东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07-15 06:33: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捷顺科技14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刘翠英(下称“大股东”)拟向国资平台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特建发智慧交通”)转让合计13%股份(8396.5万股),交易总价6.38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特建发智慧交通将成为公司战略股东,将有效降低大股东质押风险,有助于公司在深圳及广东省内外开展城市级智慧停车业务,并将业务延伸至更多领域。

据公告,唐健、刘翠英于12日与特建发智慧交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后者转让公司股份5543.93万股、2853.58万股,合计8396.5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3%;转让单价为7.6元/股,交易总价6.38亿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唐健、刘翠英合计持股41.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建发智慧交通专门负责深圳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和运营,是深圳市专为智慧交通产业投资设立的国资运作平台。据公告,特建发智慧交通成立于2019年3月,认缴出资总额8亿元,股东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GP)、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特区建发集团”,LP)出资比例分别为1.25%、98.75%。

资料显示,特区建发集团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328亿元,是深圳市属全资国有企业,拥有深圳市国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科技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功能性投资三大平台。

公司表示,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公司引入特建发智慧交通作战略股东,其国资背景和强大的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助力公司重点发展深圳市城市级智慧停车业务,及拓展广东省内外其他城市的城市级停车业务;再以智慧停车业务为切入点,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园区、智慧城市业务,使公司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第二,特建发智慧交通成为公司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和改善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第三,转让所得资金将优先用于归还大股东质押借款,将大幅降低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率,缓解质押风险与压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捷顺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