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行业研究 - 正文

教育行业周报: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发布,关注政策边际变化

来源:上海证券 作者:周菁 2018-08-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周上证综指上涨2.00%,深证成指上涨2.46%,中小板指上涨2.38%,创业板指上涨2.03%。同期,教育A股上涨4.01%,教育港股上涨3.05%,教育美股上涨3.17%。上周股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有拓维信息(19.81%)、电光科技(12.90%)、全通教育(11.35%)、佳发教育(8.53%)和方直科技(8.03%)。上周股价下跌幅度较大的有秀强股份(-3.35%)、科斯伍德(-2.88%)、开元股份(-1.44%)、文化长城(-1.31%)和威创股份(-0.57%)。教育港股本周多数上涨,其中涨幅较大的有希望教育(15.51%)、中国新华教育(7.89%)、天立教育(7.00%)、中教控股(5.57%)和宇华教育(5.10%),本周仅博骏教育下跌0.80%。教育美股中周涨幅较大的有好未来(6.63%)、四季教育(6.53%)、尚德机构(5.00%)、红黄蓝(3.66%)、正保远程(2.24%)。跌幅较大的有博实乐(-4.58%)、朴新教育(-3.43%)、达内科技(-2.45%)、无忧英语(-1.85%)、瑞思学科英语(-1.75%)。

行业最新动态:

1、启动15亿教育文化产业基金,开办坐标学院,新东方战略布局落地

2、上海新纪元教育集团拟再次赴港上市,业务范围涵盖K12教育体系

3、米来未来与立思辰达成战略合作,推动幼教信息化发展

4、金太阳教育集团开启赴美上市之路

5、好未来与上海市教委签署教育信息化2.0战略合作

投资建议:

上周末,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与今年4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不变的核心是推动民办教育改革,明确落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与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立流程等,变化的要点在于:

(1)送审稿新增第十二条内容,重点是“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目前来看,大部分港股上市公司均是以VIE架构协议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而未来义务教育阶段只能设立为非营利性,12条如若落地将会对拥有义务教育学校资产的上市公司产生较大影响。12条是溯及过往还是新老划断,目前尚不得知,总的来看,至少可以明确如若12条落地,未来期间针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和协议控制将会受到限制。

(2)送审稿第七条强调“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其中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增“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并且将征求意见稿中的“不得使用在职教师”替换成内涵更丰富的“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我们认为,这条主要针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名校办民校”的现象,纠正当前部分公办名校滥用品牌进行高收费、乱收费及部分民办学校打着公办名校品牌的名号进行虚假宣传等问题,规范教育行业健康发展。此外,第七条也有望进一步推动独立学院脱离母体高校。

(3)送审稿第三十一条指出“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划线部分征求意见稿中为“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和核定的办学规模内”,可见送审稿对于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进行了适当松绑,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可以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的比例和数量需向教育部门备案。且明确提出“公民同期招生”,此前已有上海、成都等地区实施公民同招,如若31条落地,未来将逐步取消民办提前招生、开展公民同期招生,旨在为民办择校热降温,保障均等入学机会。

(4)送审稿第四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对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长期、反复执行的协议,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送审稿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更严,一是监管范围扩大,征求意见稿仅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的信披制度,而送审稿则定义主体为“民办学校”,范围更大,包括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二是,新增指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承担加强关联交易监管的义务,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更加细化。总的来看,我们认为,当前仍处于司法部送审稿的征求意见阶段,具体能否落地尚未可知,短期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收购非营利性学校资产及非营利性学校通过协议控制方式上市进程,建议关注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的后续进展。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拓维信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