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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存款偏离度考核完善,未来关注重点应转向“日均余额”

来源:东吴证券 作者:马婷婷 2018-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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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结合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新特点、风险管理新情况,对相关存款管理行为制度进行完善。投资要点n删除“禁止高息揽储”条款,符合利率市场化推进的进程:48号文列举了七项不得采取的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的手段,分别为1)违规返利吸存;2)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3)延迟支付吸存;4)以贷转存吸存;5)以贷开票吸存;6)通过理财产品倒存;7)通过同业业务倒存。相比1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现行规定),删除了“禁止高息揽储吸存”的条款。近年来,在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等对银行存款分流明显,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明显放缓的背景下,此项变动与加各地自律机构放开存款上浮比例限制思路一致,是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强化。

月末存款偏离度监管上限提升,取消季末指标约束:48号文调整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具体体现在,一方面简化计算方法,将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按照14年颁布的现行规定,在计算季末月份存款偏离度时,要求当月日均存款可计入金额的增速不得超过最近四个季度的均值。另一方面将月末存款偏离度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考核方法的调整,体现出监管层放松对商业银行适当加大月末季末揽储行为的容忍,未来有望缓解季末资金面紧张的压力。此外,监管对于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超标的处罚也有所放松,与此前超过3%即给予处罚相比,48号文对自然年内存款偏离度首次超过4%给予豁免,仅给予风险提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各家银行的调整压力。

存款考核范围剔除非银机构存款,一般性存款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48号文明确存款偏离度涉及的存款为一般性存款,不包含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未来银行将无法通过月末吸收非银机构存款来满足存款偏离度考核要求。虽然考核约束指标有所放松,但考核范围剔除非银存款后,或将加大各家银行考核达标的压力。未来非银存款对银行的重要性弱化,一般存款的竞争将持续加剧,更加考验各家银行拼抢存款的“内功”。整体来看,拥有网点、品牌优势的国有大行、零售优势突出的招商银行以及深耕当地的城商行、农商行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未来存款端关注点不应局限于时点数据,更应关注日均余额。我们在《银行业年报综述暨2018研究框架》中曾提出“存款端关注点不应局限于时点数据”,48号文中也明确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也体现了这一趋势。17年末,四大行资产负债表存款余额时点数据相比9月末略微下降;但日均余额口径均保持稳步增长,且活期存款占比有所提升,存款核心优势明显。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滑;金融监管力度超预期;存款竞争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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