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行业研究 - 正文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点评:金融开放更进一步,对证券行业影响整体可控

来源:山西证券 作者:刘丽 2018-05-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事件描述:

4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资办法》”),并同步发布了证券公司设立审批、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更新版本。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外资办法》及服务指南的要求,向证监会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设立合资券商的申请材料。

事件点评:

《外资办法》与2018年3月的征求意见稿对比:1)取消了“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超过30%”的要求,不再对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另设比例限制。2)取消了“境外股东持有外商投资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累计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且原则上不得低于25%”的要求。

《外资办法》与2012年施行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相比,修订五个方面内容。1)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2)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3)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4)完善境外股东条件。5)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外资办法》对证券行业的影响:合资券商松绑,对境内券商影响整体可控。《外资办法》的实施,是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入境外机构先进经验,引入专业能力,引入良性竞争,提升服务水平,从而推动证券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我国证券行业已充分竞争,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外资比例很小;加之,证券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主营业务明显承压,外商在中国本土开展业务面临较多的困境。客观上,外商投资比例和经营范围的放开会吸引更多的外商进入国内市场,但主观上我们认为合资券商的经营风格与国内证券行业的适配性是制约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

风险提示:二级市场大幅下滑,市场竞争超出预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