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宏观研究 - 正文

宏观专题报告:当我谈CDR时,我谈些什么?

来源:东吴证券 作者:周岳 2018-03-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近日,海外上市的新经济企业回归A股引发市场热议,对于回归的实现方式,监管机构表示“CDR(中国存托凭证)的方式更合适,这也是国际惯例”。本篇报告对存托凭证(DR)的概念分类、发展情况、引入CDR的模式设计等方面进行分析,试图揭开CDR面纱,以供投资者参考。

存托凭证(DR)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是公司从海外融资和投资者海外投资的一种创新金融工具。公司发行存托凭证,从海外市场筹集资金,手续操作简单,可以实现海外上市的目的;投资者购买存托凭证,相当于间接投资了海外公司股票,获得了分享海外公司收益的机会。存托凭证的价格相当于其国内市场上外国股票的价格,并按DR与外国公司股票的比率进行调整。

存托凭证已成为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国际板的重要投资工具。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在全球各大证券市场上共发行了3000多个DR项目,覆盖了工业、金融、消费、服务、基础材料、科技、卫生保健等多个领域。2017年,世界范围内存托凭证的成交额达到3.4万亿美元,成交量突破1400亿,筹资1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美国存托凭证筹资128亿,占比高达82.05%,融资能力及市场容量遥遥领先。

中国公司发行DR的实践经验丰富。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企业在全球共发行了301只DR项目,除了一只为GDR产品外,其余均为ADR,发行数量占据全球DR项目总数的8%,仅次于日本和英国。

2017年,按交易额计算的全球五大最具流动性ADR中,中国公司便占据了前四强,分别为阿里、百度、京东和网易。这些互联网行业的中国领军企业,通过ADR的形式赴美上市,一方面通过筹资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为海外投资者带来了良好的回报。

中国存托凭证(CDR)值得期待。近些年来,国内愈发成熟的资本市场,政府对新兴经济产业的大力支持、监管层面释放的缕缕暖意以及民众投资水平的不断提高,都在一定程度上照亮了境外上市企业的回家之路。但相关问题仍然亟待解决:1)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尚未正式对中国存托凭证的创立、发行、交易及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基础股票境外流通与CDR境内发行所涉及的司法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有待进一步阐明;2)考虑到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CDR与基础证券之间可能的价差及所形成的套利机会,有可能助长投机炒作现象,加剧开放过程中潜在的金融风险;3)存托凭证的筹资额度、兑换比例等具体形式以及发行公司的准入门槛设计,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方便海外独角兽境内融资,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都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