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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点评:改革提升监管效率,医药长期发展向好

来源:长城证券 作者:赵浩然,彭学龄 2018-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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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取消国家卫计委及医改办

方案提议,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卫健委,顾名思义,主要负责“国民卫生大健康”工作,即医疗与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提高群众生命健康质量。我们认为,组建卫健委,有利于预防医学、康复医学和养老产业结合,强化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和总健康成本概念。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制度有望得到持续推进,有限的医保费用和医疗资源与社会日益增长的健康医疗需求的矛盾将日趋得到缓解。

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CFDA

方案提议,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同时,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此前,工商、质监、食药监分属不同部门,但因工作职责有所重叠,造成某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现在三局合一,统一执法和信息共享,总体利好医药行业的有效监管和清理整治。省级以下药品监管交给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有利于药品监管下沉到基层,药品生产、流通有望得到全程溯源和更全面的监管。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医疗保障局是一个全新的机构,结合了之前人社部,发改委、卫计委和民政部关于医保的若干职责。医保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医保局成立后有利于加速三保合一的落实,同时也利好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医保局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的药品、器械、耗材和医疗服务等相关费用,预计未来医保控费是一个长期趋势,医药行业将出现结构性分化,利好临床刚需的治疗性品种、以及质量疗效可控的进口替代性品种,质优价廉的产品将迎来长期发展。

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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