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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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 日--2017 年 12 月 6 日,其中,通过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5

日 15:00~2017 年 12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7500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2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 %;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国信证券保荐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7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新股 2,500 万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7,500 万股变更为 10,000 万股,公

司注册资本由 7,5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同意委托徐姮作为代理人,就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同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见附件),并委托徐姮作为代理人,就公司通过新的公司章程事

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实施主体,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

江长盛塑料轴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塑料”)进行增资,具体方案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长盛塑料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第一期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剩余 3,475.38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

况审议决定,长盛塑料其他个人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同时以货币方式对长盛塑

料增资共计 580.65 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中的 1,000.00 万元计入长盛塑料注册

资本,其余 1,580.65 万元计入长盛塑料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长盛塑料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0 万元增至 2,500.00 万元。该等资金将用于募投项

目“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建设。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

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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