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个别高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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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8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个别高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董事、总

经理刘伟文先生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刘伟文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76 号,下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刘伟文,经查,2017 年 5 月 18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

并持有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股票 19.72

万股。2017 年 11 月 3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锦龙股份股票 4600

股,当天又买入锦龙股份股票 22200 股。

你作为锦龙股份董事兼总经理,在买入锦龙股份股票后不足六个

月卖出,在卖出后不足六个月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

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

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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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说明

刘伟文先生表示接受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认真吸取教

训,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

务。

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个别高管因操作失误涉

及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5),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5 日收到刘伟文先生上缴的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17,150 元。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

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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