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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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2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周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4 日(周二)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周三)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徐国飞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225290021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9.73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252271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2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62880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0.0139%。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5100456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

反对 18956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94%;

反对 18956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306%;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5100456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

反对 18956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94%;

反对 18956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306%;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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