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及签署相
关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拟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
“吴中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公司拟在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以
下简称“经开区”)投资成立“苏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暂定)”,注册资本
1.8 亿元,总投资额为 3 亿元。具体内容请通过以下链接查阅: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3994778?a
nnounceTime=2017-09-22
近日,公司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部门苏州吴中经济
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签订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的主要情
况如下:
一、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基
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投资等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1、乙方承诺甲方:
(1)乙方将在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设公司,名称为:苏州盛弘
电气有限公司(暂定),主要从事电力电子设备、电能质量产品、智能微网产品、
电动汽车充电产品、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公
司注册资本 1.8 亿元人民币,总投资 3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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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苏州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 60 亩,将在计划取得的 60 亩土地上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70000 平方米工业用房。厂房将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三年内建设完成。
2、从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乙方将备齐注册所需材料交给甲方。甲方
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企业设立等相关手续。待乙方领取营业执照,土地挂牌竞
价成功后,乙方即可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加快办理方案送审等开工建设报建
手续。在乙方报建过程中,甲方将协助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接电、通水等有关手续。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注册材料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3、土地出让
在乙方保证上述承诺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给乙方供地,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内的国有土
地出让给乙方(以红线图为准),供地面积为 60 亩,出让地块的开发程度为“七
通一平”,土地价格按 22.4 万元/亩计,地价约为 1344 万元人民币。(以挂牌成
交价为准)
(2)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用地预审阶段,乙方提供
完备材料后,甲方尽快将土地预审材料提交给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
项目预审小组,并尽力催促其通过。
(3)土地挂牌公告后,乙方按规定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缴纳土
地应价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公告为准),并在土地挂牌竞价成功后在国土局规定
时间内付清全部土地款。
(4)在乙方办妥用地方案设计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手续,并缴清土地
交易费、契税及办证等费用后,甲方将尽快催促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给
乙方办出《不动产权证书》。
(5)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款中的建设承诺按时开工建设并完工,如未能
按土地合同在规定时间内竣工的,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a)乙方在上述第 4 条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国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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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完成主体工
程建设且竣工验收后,方可换发新证;
b)乙方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规定,随意转让或出租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将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自签订本协议书之后,乙方须在承诺时限内将设立新企业所需材料提
供给甲方,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企业设立等相关手续。待乙方领取营业执
照,土地挂牌竞价成功后,乙方即可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加快办理方案送审
等开工建设报建手续。在乙方报建过程中,甲方将协助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接电、通水等有关手续。
5、当政府公共市政工程涉及乙方地块时,乙方有义务全力予以配合。
6、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并参与甲
方所组织的各类企业活动。
7、甲乙双方必须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前提下行事。
8、本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同意随着项目进展随时讨论出现的问题,并据
需签订补充协议。
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诉讼由本合作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协议自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
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二份。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政府换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投资项目协
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 导致本协议
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2)公司还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可能存在竞
买不成功而无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
(3)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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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审批无法获准的风险。
三、项目进展披露
本协议签署和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