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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周报:公共资源紧缺之下,租购恐难以“同权”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魏伟,陈骁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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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其中所涉及的“租购同权”问题引发多方关注。《通知》中的热点关注问题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入学的问题:“①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②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其二是集体户可落户公租房的问题:“①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②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但我们在对当前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行了基本梳理之后发现:本次《通知》中的“租房入学”便利其实仅体现在京籍无房家庭想要使其子女在其工作区(而不是户籍区)入学这一点上,举例来说即是延庆县户口的无房家庭在西城区生活工作,可以在满足3年以上等相关条件之后,仅以租房身份也可入学;而对于非京籍家庭,此项通知其实影响不大,非京籍家庭原本即可在租房区接受义务教育,预计应仍按照原有的五证条件入学。 另外同样值得着重指出的是,通知中所指的京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教育,而并非“学区”。目前来看,通知所便利的京籍无房家庭大概率也将纳入全区派位入学的方式之中,在学区学位紧张的客观背景之下,直接购买学区房的家庭就读热门学校的确定性仍然相对更大,租、购难言真正“同权”。

然后是集体户落户公租房的问题,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群,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第二类是本市户籍但住房面积、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家庭,第三类是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低收入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具体条件根据各区承载能力而定。综合来看,目前公租房主要解决的是北京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且房源相对紧张需要排队等候,所以此次《通知》虽然指出集体户口可落户公租房,但公租房自身的申请条件和房源规模决定了集体户口的落户将不会成为大范围的普及现象。

综上所述,不管从租房入学方面还是集体户口落户方面来看,本次北京推广发展租房市场而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的政治动向意义大于现实影响力,同时对于当前“租购同权”的热门议题,我们认为,在教育等关键公共资源紧缺的客观环境之下,需要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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