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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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0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1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0月19日(星期四)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168号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

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无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

2.00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 √

押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

股东登记表》(附件三),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7年10月23

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168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萍娟

联系电话:0512-66037938

联系传真:0512-65287111

联系地址: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

区善丰路168号)

邮政编码:215168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30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655

2. 投票简称:晶瑞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无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

案,无累计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对议案填报表决

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

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

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25 日 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二: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本公司)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投票

指示如下(明确表示“赞成”、“弃权”或“反对”的意见,如不作具体指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

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受托人有权在本委托书确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

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赞 反 弃权

备注

成 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

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

同一个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的均为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委

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会会议结

束时终止。

7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的股东账号:

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8

附件三: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身份证(自然

人)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法人)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股东签名

登记日期

注:1.股东名称需与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没有代理人,代理人信息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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