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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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9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层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出席会议的董

事共 9 名,分别为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

生、汤文华先生及独立董事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吴德军先生。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未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达到激励效果最大化,公司对激

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了优化,董事会拟

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进行修订,并重新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

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

先生作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为关

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后)>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

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

先生作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为关

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

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

项;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

先生作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为关

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冯东兴先生提名,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吴志辉先生(简

历附后)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吴志辉先生简历

吴志辉,出生于1983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贸专业,本科学历,曾

任世联行首席分析师,金地集团高级分析师,泰禾集团总裁助理兼首席分析师。

吴志辉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志辉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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