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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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9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

《激励计划》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2017 年 7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4、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

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

象人数由 286 名变更为 282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39 万股变更为

737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鉴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4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

象人数由 286 名变更为 282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39 万股变更为

737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名单和数量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

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数量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外,调整

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价格及数量(不含预留股)均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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