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7-09-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FangCaoDi,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申林平、李祎律师对公司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发表意见,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7年8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议案,决定于2017年9月12日召

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15:00至2017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6日(星期三)

4、会议地点: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

披露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77,530,128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75.0134%。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

份55,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9887%。

2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1,730,12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1.0247%。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确认相

关资料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

表决。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分别进行了计票、监票。经合

并统计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完全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

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经

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其中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结

3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审议通

过。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外均获

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1经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经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4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彭雪峰 申林平

李 祎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5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特生物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