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
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 40%股权的事项
兹收到公司关于收购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 40%股权的事项,经
认真审阅以及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关于该事项的具体事宜,我
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 40%股权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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