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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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

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 40%股权的事项

兹收到公司关于收购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 40%股权的事项,经

认真审阅以及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关于该事项的具体事宜,我

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 40%股权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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