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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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 8 月 9 日,贵所下发的《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67 号),公司已收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翁武强先生、严炎象先生及公司前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厚威先生近期

减持公司股票事项的相关问题,经我司认真自查、核查并落实,现对关注函回复

如下。

近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翁武强、严炎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你公司股票 12,900,000 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 2.9952%;你公司

前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厚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你公司股票 1,579,2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667%。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详细说明近期公告传媒是否报道了可能

或已经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要信息,近期你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是否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同时,请你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并认真、及时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减持情况概述

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暨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和《关于前董

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中披露减持计划

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严炎象先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翁武强先生、公司前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厚威先生近期减持股份情

况如下:

减持后持股占

姓名 近期累计减持股数(股) 近期累计减持比例 减持后持股数量(股)

公司股本比例

严炎象 11,900,000 2.7630% 100,000 0.0232%

翁武强 1,000,000 0.2322% 11,000,000 2.5541%

合计 12,900,000 2.9952% -- --

杨厚威 1,579,200 0.3667% 9,220,800 2.1410%

合计 1,579,200 0.3667% 9,220,800 2.1410%

经向严炎象先生、翁武强先生、杨厚威先生函证,三位股东声明并承诺减持

1

资金均系个人财务安排需要,并不存在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上述减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减持规则,公司已依据相

关规则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股票摩登大道收盘

价格为 16.80 元,本回复前一交易日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股价收盘价格为

17.15 元,涨幅较减持计划披露日微涨 2.08%,减持期间并未发生股价异常波动

的情形。

二、近期媒体报道情况

2017 年 7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摩

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364 号),深

交所关注到部分媒体和投资者对公司投资及出售控股孙公司连卡福(衡阳)商业

广场有限公司的原因、合规性等提出的质疑,要求公司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经

查,新软网、成都百科网、新浪股吧等少数网络媒体上出现上述质疑,公司收到

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已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将回复全文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述媒体报道并未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截至本回复日,经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报道。

三、近期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

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经自查,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同时,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林永飞先生函证确认,截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未筹划《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 9 月修订)涉及的重大事项。

2

此外,公司已敦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并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

监高声明称已明确知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将严格遵守减持新规,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和信息披露义

务。

(以下无正文)

3

(此无正文,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4 日

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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