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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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净资产的5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诉海南乐普生百货有限公司(借

款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公司(原名安徽乐普生百货有限

责任公司,保证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6

日一审判决借款人向起诉人偿还借款50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诉讼双

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

月20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年11月28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本报告期内,该案尚无新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周

谷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周谷堆大兴新市场配套商铺的全部合格购房人向银行

申请按揭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购

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办妥之日止。截止本报

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 15,295.5 万元(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 54.815%)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

1

额 8384.23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周谷堆大兴农

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为其控股的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

司、合肥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该项担保已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期

间为自该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具体保证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每笔担保合同

约定的期限确定。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尚未发生。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 8884.23 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2.45%。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

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上述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

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

2017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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