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部委联合参与,全方位协调。
本次参与部委较多,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等,有利于从多角度给予支持。煤电企业中,央企国企占比大,国资委参与有利于在企业考核指标中給予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利于解决人员分流就业等问题。环保部有利于解决煤电企业环保节能改造合规问题。国土资源部的参与有利于理顺关停拆除后的土地利用。财政部参与有利于协调相关资金问题。多部委的参与将多角度促进去产能。
停建缓建和关停指标大,淘汰落后并严控增量。
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和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从增量来看,控制总规模11亿千瓦以内,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规模有望减半。
停建和缓建1.5亿千瓦,占2016年累计装机约18%,有望大幅缓解煤电过剩压力。存量方面,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占比约2.2%,影响有限。
但叠加环保和调峰需求,超低排放改造、节能改造和灵活性改造需要周期,有望达到环保和去产能的双重目的。
六大措施,保障力度。
1.淘汰落后。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含自备电厂)。
2.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项目一律停工、停产。3.严控增量。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规模,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4.升级改造。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5.规范自备电厂。燃煤自备电厂要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履行调峰义务。6.重组整合。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大煤电企业之间整合。
配套差别化金融政策。
对未核准先建、违规核准和批建不符的项目,不得通过贷款、发债和上市等渠道融资。加大对煤电企业结构调整和改造提升的信贷支持。差别化金融政策将引导煤电企业积极落实去产能。
关注标的。
煤电去产能叠加电价小幅上调,总体利好大型合规煤电企业。但由于煤炭价格维持高位,市场电价竞争激烈,存量去产能占比小,短期效果有限。重点关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1071.HK)、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902.HK)和中国电力(2038.HK)。
考虑到煤电去产能有望改善新能源消纳,关注新能源运营公司大唐新能源(1798.HK)和龙源电力(0916.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