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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新加坡模式,“居者有其屋”

来源:国信证券 作者:区瑞明,王越明 2017-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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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房制度实现了“居者有其屋”,体现了房屋居住的本质属性新加坡政府的“居者有其屋”计划获得了巨大成功,是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典范:①1995 年(建国30 年后),新加坡居民住房自有率就已经达到90%;②2005年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5 平方米,有80%以上的新加坡公民住进了政府组屋。自90 年代以来,房价的变动基本与宏观经济的变动相适应,显示新加坡政府在房价调控和抑制投机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组屋为主、私宅为辅的二元市场结构奠定了住房制度成功的基石新加坡的房地产市场是以政府组屋市场为主(规模占比73%),以私人住宅市场为辅(规模占比26%)的二元结构市场,政府通过对组屋市场的有效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整体稳定,私人住宅市场的波动对整体市场冲击较小。

房地产市场这种一主一辅的二元结构可以协调地实现市场自我调整:①经济景气上升期,人们对未来收入较为乐观,房地产交易活跃,改善需求持续释放,房地产市场的热点在高层次组屋市场和私人住宅市场;②经济衰退阶段或个人财务情况恶化时,组屋市场能够保障人们最基本的住房需要,政府不会因为个人无法承担分期付款而强制收回组屋,建屋发展局通过相关政策计划来帮助屋主渡过难关。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居民始终保留有产者身份,增加了新加坡人的安全感和对国家的信任感,避免了社会动荡。

全面管理的房地产调控体系是新加坡住房制度发挥效力的核心组屋的申购、配售、转售制度保障中低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炒作:①组屋的申购资质要求严格,保障社会中低层的住房需求;②配售环节由建屋发展局公平执行;③转售制度则对组屋二手交易设置了严苛的限制条件和交易成本,抑制组屋市场投机行为。

土地管理局、建屋发展局、市区重建局、中央公积金局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能实现了从土地征用、规划、开发或旧改到配售、服务、购房贷款的全流程覆盖,互相独立运营,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控制力。

土地征用制度使得政府可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土地,保障组屋建设用地的供给,从源头降低组屋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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