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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周报:减税惠及实体,积极财政承压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魏伟,陈骁 2017-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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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观点

“营改增”全面实行一周年之际,中央再度推出减税政策。

4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一系列减税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简化了增值税税率结构。自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13%、11%、6%四档减至17%、11%、6%三档,原征收13%的产品税率降至11%。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目前征收13%增值税率的主要为农产品和公用事业产品,此次调整税率,最直接的是对农产品企业、公用事业企业和传统新闻出版企业带来降低成本的利好,减轻企业成本压力,促进相关产业资源配置;间接来看,由于农产品及公用事业产品与日常生活相关性较强,有利于减轻必需品价格上涨压力,能够惠及民生。

另一方面,国务院扩大了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3)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企业的减税措施,能够相应减轻中小企业的成本压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将资金用与研发、鼓励社会资本对创业企业的孵化,从而进一步激发创新动力,同时增加新的就业机会。

此外,国务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并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今年企业减负力度仍然较大,给予了市场良好预期。据官方测算,通过以上各项减税措施,预计全年将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亿元,加上一季度已出台的企业降费约2000亿元措施,已超过2016年全年降低企业税负的5700多亿元。从一季度财政数据来看,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366亿元,同比增长14.1%,远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的6.5%。但随着减税措施的实施,预计二、三季度财政收入增速将明显回落。

总体而言,减税政策的推行将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将因此有所减少,在财政“以收定支”的惯例之下,财政支出的进一步扩张将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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