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快递行业“保丢不保损”需依法明辨补漏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4-06 08: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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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广春

快递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往往会选择保价,以期望在快递丢件或破损时获得相应的保价赔付。江苏省吴中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在索赔时快递公司竟以保价“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接快递业务时,快递人员向吴先生承诺保损;快递后,两件骨雕制品出现损坏时,快递公司认为保价条款“保丢不保损”,不愿意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吴先生的损失,前后两种面孔,显然犯了诚实经营的大忌。敲动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等行规,通过司法程序达到维权目的的同时,也能明辨是非,转变行业自说自话的规矩,改变经营者重利益轻风险、重创收轻管理的业态,并提振广大消费者的信心。

据报道,2016年中国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300亿件,达到312.8亿件,同比增长51.4%,快递业务量规模继续稳居世界首位,在全球占比超过四成,对世界快递业务量增长的贡献率达60%。与快递业务量飙升,快递业竞争日趋明显,快递业服务规范未老先衰是不匹配的。

快递丢失、损坏都是小概率事件,快递公司提出的“保丢不保损”,却明显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大大降低了快递业的诚信度。消费者承担了快递的保价费用,快递公司以“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付,在个案上的表现是,消费者心有委屈,快递公司落得轻松;但在快递业发展的大环境下,是消费者降低了对快递的保价欲望,制约了快递业的发展和盈利空间。

“保丢不保损”一说,减轻了其所要承担的责任,却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显失公平,其最大的要害是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快递业的行规不可能超出法律之上,不能取代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消费者寄递物品时,要仔细阅读快递条款,邮寄贵重物品要选择保价,回避和降低投递风险,并保留证据;在快递公司拒绝赔付快递损失时,消费者自认倒霉及激化事态的非理性做法都是徒劳的,其结果正中了快递公司圈套。向消协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获得维权结果是正道。

快递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科学管理,监管得法,也有赖于广大消费者理性面对,依法维权。事实上,面对任何一个“潜规则”盛行的行业,司法维权都是明辨是非的兜底途径。在司法维权的基础上,行业旧规才会松动瓦解,行业新服务、新规定和新气象才会萌芽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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