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难产终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仍是鸡肋?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7-02-20 13: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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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晶高飞昌

历经十多年之久、数次爽约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终于要来了。

2月13日,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新《办法》已经定稿,将有望在2月底之前对外正式公布。“本来确定去年(2016年)年底之前一定会颁布,但涉及的环节和各方关系都很复杂,更重要的是汽车流通领域的变化日新月异,新《办法》需要从多个角度确定逐条内容之间的合理性。”2月14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一位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从2016年1月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曾作为汽车流通领域“基础规则”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简称“老《办法》”)就已正式宣布告别汽车领域。但从2005年老《办法》推出,再到2016征求意见稿发布,期间虽频频传出老《办法》即将修订的消息,但最后都无疾而终。

而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国家反垄断处罚频频登上头条,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也走过了一条激烈的博弈之路,种种矛盾的源头都指向老《办法》。而眼下新《办法》的出台到底会给行业带来怎样的改变?

从商务部网站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新《办法》指出要发展电商销售模式、放开配件销售渠道以及非强制性放开渠道形式的建议,同时作为对经销商独立运营权的保护,规定整车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多项或明或暗的垄断行径等。

“新《办法》指出了一些新模式、新业态,取消了原有规定中‘品牌’二字也的确意要打破汽车行业实施十年已久的厂家‘品牌授权’销售方式,但光靠这样整个汽车流通市场的逻辑就变了吗?这一纸新《办法》很难做到立竿见影,而在真正的利益面前,转变也不会这么快。”长期关注汽车流通行业的汽车行业分析师赵宇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分析。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在2016年销量大幅增长的奔驰、吉利、大众等品牌,均实施了地域差异化销售的做法,即某个地区只卖某种车型,限制消费选择。这种做法不仅为消费者诟病,且难言符合法规。而这种貌似可以“促进销售”的差异化销售方法,是在“新《办法》”呼之欲出的近年才刚刚出现。在新《办法》实施后,诸如地域差异化销售等违规现象究竟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很多业内人士表示并不乐观。毕竟,对于追逐利益的市场而言,其选择往往不随规则制定者的意志而转移。

汽车流通行业资深人士李金勇对此也有担忧:“怕就怕新《办法》已经脱离市场,即使出台之后也会有再度滞后于市场的尴尬。”

迟到的新规

随着这次征求意见的结束,业内认为新《办法》出台已是板上钉钉。但事实上,经过多次爽约,新《办法》让曾经满含期待的各方不再兴奋。

“这么多年来多次传出要修改(《办法》)都无疾而终,不是说条款修改的惯性很大,就是说利益纠缠难解,甚至每当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关系出现激烈矛盾的时候,都拿一直在修改中的《办法》做挡箭牌。很多其他新法规、政策都出炉了,新《办法》这次真的出台,反而没有多少人关注了。”一位汽车流通领域资深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事实的确如此,早在2008年,就传出老《办法》将被修订的消息,彼时汽车厂商与经销商矛盾频发,但由于涉及复杂的利益链条,新《办法》一再难产。而自2014年以来,反垄断在汽车领域掀起风暴,包括奔驰、奥迪、克莱斯勒等在内的跨国车企均被认定存在垄断行为。到2014年底,厂商与经销商的矛盾更是集中爆发。当时甚至出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代表523家经销商向一汽丰田索要22亿元人民币补贴、宝马经销商联合向汽车厂家索要60亿元额外返点等事件。

2014年12月18日,商务部就《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发改委等八部委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五大协会征求意见,但新《办法》的出台时间仍然一直在延迟。而这次,新《办法》真的来了,质疑声音却并未停止。

“虽然新《办法》的正式内容还没有对外披露,但是就意见稿内容来看,还是有‘新瓶装旧酒’的嫌疑,而新《办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对汽车流通领域的各方达成有效的约束,仍然需要打上一个问号。”赵宇对记者分析。

目前新《办法》可以确认的内容包括外界一直关心的对经销商独立运营权的保护,规定整车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多项长期为业内诟病的垄断行径。除此之外,新《办法》明示了要发展电商销售模式,放开配件销售渠道等。

在资深汽车分析师张志勇看来,姗姗来迟的新《办法》难以避免已经滞后于市场的尴尬。在新《办法》“难产”的九年时间里,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催化下,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已经发生变化。作为一纸指导性文件,新《办法》对于汽车流通领域基本的生存模式和竞争格局改变是否能起到前瞻性作用实在很难讲。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也坦言:“这个新的销售办法出台不知是否已经跟进调整到位,但风险其实消化差不多了。”尤其是,新《办法》中最为关键的内容——打破汽车行业的厂家“品牌授权”销售方式已经有开始瓦解的趋势。

在业界主推汽车广场理念的庞大汽贸集团(以下简称“庞大集团”)已经提前几年开始布局。庞大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庞庆华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汽车流通市场已经开始从4S店单一模式到市场开放的进程中,“不管(厂家)授权制是否继续,汽车市场都在出现多种形式并存的模式,比如汽车超市、电商、大卖场等,这是一个回归理性的过程。”

理想和现实

而对于即将颁布的新《办法》而言,另一个亟需被探讨的问题是:在旧《办法》下形成的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以及经销商业态难题能够因为这一纸文件而得到有效化解吗?

在老《办法》之下,汽车厂家大肆盲目扩充经销商网店以期保住市场份额,但在市场发展趋势下滑的背景下,经销商盈利情况严重恶化,这也直接导致了经销商抱团反抗并激化了与汽车厂家的矛盾。在这个背景下,汽车厂家为了加强对授权经销商的管理,以“产能不足”为幌子,名目张胆的对经销商进行跨区域销售限制、限定车辆及售后配件的最低价格等做法(即业内熟知的“双限”模式)。“双限”不仅在现实上侵害了消费者的购车自由,限制最低价格的做法更是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虽然过去两年里这一现象受到国家重视,并有多个汽车厂家因此受罚,然而对于存在于大多数汽车品牌销售体系中的跨区域销售限制仍未有可行的对策,“双限”被汽车厂家奉为“冲量良方”。

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为了实现区域经销商利益的最大化,同一品牌的汽车在不同地区的4S店售价不一,有时候相差数万元,这种情况下如果4S店为了增加销量进行跨区域销售会受到厂家的惩罚,而消费者跨区域购买的车辆到本地上牌通常还会遇到上牌难等后续问题。

如今一些汽车品牌在区域销售限制方面更进一步,如规定某一款重点车型只能在部分经过“授权”的4S店进行销售,或者同一区域不同的4S店只能销售该车型的某一个版本型号。如此一来消费者想要购买到自己需要的车就必须到固定的4S店,由此带来诸多问题,如消费者遭遇交车延迟、加价提车等。这在各大厂家的热销车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如大众途观加价提车;吉利汽车对于博瑞、博越等车型规定只有部分特约经销商才能销售。

而厂家对于销售店的这类特殊管理措施是备受消费者诟病的“饥饿营销”产生的根本原因。业界关心的是,在新《办法》到来之际,“双限”模式是否会持续?

“新《办法》中有很多模棱两可的措辞和表述,如‘建议’、‘鼓励’、‘提醒和说明’等词汇,这样力度的条款很难起到约束目的,因为没有强制性的法规跟进。而厂家为了躲避处罚,也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豪华汽车品牌经销商告诉记者。业界的确发生过种种案例,此前一汽-大众奥迪在2011年曾为了促进北京地区的销售,将北京地区扩张至河北,由北京经销商管理河北地区的销售业务,曾引起河北地区经销商的集体反对。

尽管如此,在汽车市场进入新常态时,新《办法》已经是汽车厂商、经销商再平衡的结果,虽然市场的平衡需要企业和经销商不断去摸索,但经销商自主权和话语权提升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

而随着汽车市场的进一步成熟,诸多新模式、新业态出现,这给经销商和厂家制造了协商的基础。业内人士纷纷认为,新《办法》的出台如果能够为汽车流通领域提供一个相对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和更严格的监管环境,就已经是新《办法》出台的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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