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79 号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洪国、李伟先、李峰、陈刚、李兴春、董连明、袁西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晨鸣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至 2024 年,公司向上海仕芥实业有限公司等 5 家关联方借款,公司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6.3.6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洪国、时任总经理李伟先、李峰、陈刚、时任董事李兴春、时任财务总监董连明、董秘袁西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1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6 月 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