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12-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05 号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你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福建省永

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

1261.13 万股股份(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 3.75%)的表决权(财

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委托期

限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

经查,2025 年 11 月 21 日,你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解

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的协议书》,终止上述对永安市财政局的表决权委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规定。

1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2 月 2 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安林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