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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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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36 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

讼的公告》显示,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7 月 29 日,你公司累

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3,540.38 万元;8 月 1 日,你

公司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涉案金额

3,874.97 万元。综上,截至 2024 年 8 月 1 日,你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7,415.35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20.30%,

达到披露标准,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8.6.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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