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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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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4 号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延冬:

2024 年 6 月 17 日晚,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补充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错漏。其

中,

《2022 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分析”部分披露内容存在

错误,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营业务

分析-收入与成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

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

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同时《2023 年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出售重大资产情况”“报告期

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等

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杨

延冬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17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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