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函蓝色光标:相关股东为何终止原委托投票协议?

来源:中新经纬 2020-04-07 1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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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交所发函蓝色光标:相关股东为何终止原委托投票协议?)


7日早间,深交所向蓝色光标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相关股东签署终止原委托投票协议的背景和原因,是否违反原委托投票协议的约定,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协议或者安排,相关股东未来是否存在减持股份的计划等。

4月3日,蓝色光标公告称,公司股东陈良华、吴铁、许志平与实际控制人赵文权于当日签署了《委托投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下称“终止协议”),终止原委托投票相关事宜。同日,赵文权与股东孙陶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孙陶然将其持有的全部8063.6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4%)及其孳生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赵文权代为行使,并在协议约定事项上与赵文权保持一致行动,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来源:蓝色光标公告

深交所要求蓝色光标对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后说明:

第一,相关股东签署终止协议的背景和原因,是否违反原委托投票协议的约定,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协议或者安排,相关股东未来是否存在减持股份的计划。

第二,在签署终止协议及与孙陶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后,赵文权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仅9.06%,公司仍将赵文权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结合董事会构成、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股权结构及相关的协议安排等,详细说明公司认定赵文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赵文权为稳定控制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安排。

(2)说明《一致行动协议》中,关于协议期限的约定是否明确,是否有利于保障赵文权的控制权。

深交所要求蓝色光标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深交所还提醒蓝色光标,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级市场上,蓝色光标7日早盘高开逾2%,截至11时报价5.89元,涨幅2.61%。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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