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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查明 ST银亿被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0-01-14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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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法事实查明 ST银亿被处罚)

ST银亿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证监会编号为甘调查字022号的《调查通知书》。该事件的进展一直备受市场关注,据记者了解,目前已经有了最终定论。

 

2020年1月14日晚间,ST银亿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0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银亿股份与关联方发生7笔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43.12亿元,每笔交易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银亿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银亿股份与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二、银亿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具体为:1.未及时披露与盈日金属、港通凯邦、卓越圣龙发生的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与东方甬恒、圣峰贸易发生的关联交易;3.未及时披露与银亿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4.未及时披露通过宁波奉化新世纪溪口大酒店有限公司与银亿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由此可见,对于ST银亿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银亿,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甘肃监管局决定:1、对银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对熊续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3、对方宇、张明海、王德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4、对李春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ST银亿在公告中称:本次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 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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