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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圣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19-09-11 17: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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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圣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曾报道过三圣股份多次收到过关注函的情况,并且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而就在近日,该事件终于有了定论。

9月11日三圣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和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杨志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志强、张凯、魏晓明、谢云、郝廷艳、杨敏、王洪进、肖卿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苑书涛、钱觉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黎伟、胡向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由此可见,对于三圣股份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明,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投资者是于2019年3月29日收盘时持有三圣股份,并在2019年3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三圣股份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吸取教训,以此为戒,采取切实措施以防止类此事项再次发生。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三圣股份将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10:00—11:00 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做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

综上所述,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对于三圣股份的具体违法违规情况终于查明,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接下来对于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目前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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