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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高峰来临 本周ST新光解禁市值深市第一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19-04-15 1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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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禁高峰来临 本周ST新光解禁市值深市第一)

记者从《证券时报网》获悉,本周将有42家公司共计89.95亿股解禁,流通市值达1431.42亿元。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安排,本周两市共有42家公司的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解禁股数共计89.95亿股,占未解禁限售A股的1.05%。其中,沪市63.94亿股,占沪市限售股总数1.45%,深市26.01亿股,占深市限售股总数0.63%。以4月12日收盘价为标准计算,本周解禁市值为1431.42亿元,占未解禁公司限售A股市值1.31%。本周两市解禁股数量比前一周32家公司的33.31亿股,增加56.64亿股。解禁市值比前一周的465.39亿元,增加了966.03亿元,为年内第四高。

面对即将来临的解禁潮,有分析人士表示,从市场整体的历史数据看,解禁规模与减持金额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解禁市值较大的时期,二级市场减持压力往往较大。从具体公司上看,在深市25家公司中,罗牛山、锡业股份、永新股份等共19家公司的解禁股份是定向增发限售股份。东音股份、维宏股份、九典制药共3家公司的解禁股份是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华侨城A、凯莱英共2家公司的解禁股份是股权激励一般股份。金贵银业的解禁股份是追加承诺限售股份。在沪市17家公司中,东湖高新、恒力股份、航天通信、洛阳玻璃、长江电力、隆鑫通用共6家公司的解禁股份是定向增发限售股份。沃格光电、飞科电器、鼎胜新材共3家公司的解禁股份是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康美药业、丰林集团、晶方科技、永吉股份、四方科技、伟明环保、三祥新材、佳力图共8家公司的解禁股份是股权激励一般股份。

在多家限售股即将解禁上市流通的公司中,记者特别留意到的是ST新光,原因有两方面:其一是因为ST新光的限售股解禁数量多,市值大。据了解,ST新光限售股将于4月18日解禁,实际解禁数量为12.60亿股,是深市周内解禁股数最多的公司,按照4月12日的收盘价3.33元计算的解禁市值为41.958亿元,是本周深市解禁市值最多的公司,占到了本周深市解禁总额的17.77%。其二则是因为ST新光不久前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公司的历史公告内容,今年3月28日,ST新光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2019031号)。记者咨询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对于上述的ST新光被调查事件,如有投资者因此受损,可以选择参加专业律所发起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10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新光,并在2018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有市场声音认为,ST新光被立案调查与该公司去年发布的一则公告有关。去年10月30日,ST新光曾发布一则《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披露的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主债务人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 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10月30日,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经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10月30日,实际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66,000.00万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5%。2018年5月4日,按公司总裁的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66,000.00万元,利息1,522.78万元,本息合计共67,522.78万元汇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根据公司总裁的指令,此后,上述资金还款责任由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此,上述临时借款公司于2018年度5月4日终止确认。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发现上述资金中人民币20,000.00万元因逾期未还,公司已被债权人起诉。为此,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发现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500.00万元,利息901.44万元,合计62,401.44万元控股股东尚未归还予借款人。

截至当前,证监会对ST新光的调查正在进行中。一旦证监会认定ST新光违法,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些已经准备好材料,计划进行维权的受损投资者将能更快地通过诉讼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将对此次调查的进度做持续的跟踪报道,相关投资者可继续关注本栏目。同时,还未做好准备的受损投资者如有维权意愿,也应尽快寻求途径、提交资料,以便早日将获赔资金落袋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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