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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丽鹏股份股东因减持违规被深交所监管。
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汤于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645万股,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5.2939%。
汤于作为丽鹏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停止买卖丽鹏股份的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深交所指出,汤于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相关规定,要求汤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