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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送股免征红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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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议送股免征红利税)

4月11日,民生银行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修改了原先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由每10股派发现金0.3元调增至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同时将每10股送红股2股修改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民生银行能够如此快速回应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呼声,一方面是由于作为股份行中惟一的民营银行,民生银行的机制相对灵活,另一方面则是在于市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和推动。笔者于4月3日为红周刊撰文《民生银行可以不送股吗?》文章发表后,引起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共鸣,以及央视财经、新浪财经等的关注,多位投资者先后发出致民生银行的公开信,推动民生银行修改分配方案。

对于民生银行迅速回应投资者呼声、修改分配方案这一举措,我们要予以点赞!但不可否认的是,类似于民生银行早先分配方案中出现的那种现金分红不足以缴纳红利税的情况,是有违税收立法公平原则的。更为重要的是,无论上市公司推出的送股方案是否会让投资者倒贴钱缴纳红利税,其本质都是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建议免征利润转增股本的红利税

我们知道,在差别化红利税政策出台之前,红利税在现金分红除息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一些上市公司推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由于大比例送股,现金分红不足以缴纳红利税,最终由上市公司代为缴纳了该部分税款;随着差别化红利税政策出台后,红利税在投资者卖出股票时根据其持有股票的时间扣缴红利税,扣缴税款时点由分红除息日顺延至股票卖出日,现金分红不足以缴纳红利税时,从投资者卖出股票所得资金中直接扣缴。

例如:据报道,2013年3月广州投资者张先生反映,其投资的股票上海新梅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却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万元的股息红利税。张先生找到了他开户的券商营业部,但业务人员和理财顾问却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扣了这么多的税款。笔者当时曾为此撰文《警惕大比例送红股可能让股民倒贴钱缴红利税》,对此也作过解读:张先生持股时间不满一个月,按照差别化红利税政策,适用20%的税率,而在此期间,上海新梅实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每10股须扣缴红利税1.8元(8×20%+1×20%),而每10股现金分红只有1元,因此,只能倒贴钱缴红利税。

本次民生银行的分配方案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是,民生银行有H股,通过港股通持有民生银行的H股不适用差别化红利税政策,无论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都按20%的税率扣缴红利税,扣缴税款时点为分红除息日。问题是,民生银行派发的现金股息不足以缴纳红利税,如果投资者账面上没有相应的现金,那么,该笔税款由谁来缴纳?由于涉及大量投资者,最终很可能要由上市公司民生银行来缴纳该笔税款,这或许也是民生银行最终修改了利润分配方案的一个原因。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不仅没有获得股息,反而要倒贴钱缴税,这样荒诞不经的事情频频发生显然是不正常的。这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上市公司推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欠妥,没有考虑到送红股须扣缴税款这一因素;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视同现金分红,按面值缴纳红利税,这一税收政策本身并不合理。

依法纳税虽然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上市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际上是将利润用于再投资,投资人并没有因此获得现金回报。从业务实质来看,送红股是企业的再投资行为,不应视同现金分红,投资者却为此而扣缴了红利税,这显然是有违税收立法的公平原则。

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于企业弥补亏损后的可分配利润,企业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利润。企业根据可分配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虽然也属于利润分配,但并不涉及红利税;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利润分配,股东都要缴纳红利税。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业务实质与企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相同的,即将未分配利润留存于企业,用于再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视同为提取任意盈利公积金,作为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宜扣缴红利税。

上市公司玩送转股的数字游戏

可以休矣!

长期以来,A股市场热衷于追逐高送转题材,可为什么中国股市迷恋高送转呢?追根溯源,中国股市投资者追捧高送转股的现象始自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庄股时代。庄家坐庄需要上市公司消息面配合,大比例送转股、除权摊低股价再拉升用来吸引更多股民跟风。曾经轰动一时的私募大佬徐翔操纵股价案中,高送转题材就是配合其操纵股价的主要题材之一。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自2010年起,徐翔单独或与王巍、竺勇共同与十三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合谋后,按照徐翔等人要求,由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发布“高送转”方案等热点题材等利好信息的披露时机和内容,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在股价高位时,徐翔等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接盘的公司高管减持的股票、提前建仓的股票或定向增发解禁的股票抛售,从中获利。

从财务角度来看,上市公司送转股只是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的“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入“股本”,投资人持有的股票数量虽然增加,但持有股票所对应的股东权益并没有变化,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也没有变化,因此,送转股本身是并不会给投资人带来任何回报的。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只是数字游戏,并不会增加股票内在价值,但股民却要为此缴纳红利税,甚至让投资者倒贴钱缴纳红利税。因此,送红股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事实上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笔者要强调的一点是,送股让股民倒贴钱缴红利税,是一种极端情形,大多数送股派息方案并不会让股民倒贴钱缴纳红利税。但无论如何,上市公司推出的送股方案是否会让投资者倒贴钱缴红利税,其实都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笔者认为,所有送股方案都不应受到市场投资者的追捧,而应该受到投资者的抵制。

近年来,监管部门鼓励现金分红的同时,加大了对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转题材操纵股价、内幕 交易的打击力度,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日益觉醒,在此背景下,虽然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认识到送红股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股本扩张时选择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送红股方式扩张股本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少,但有少数上市公司仍以送红股的方式扩张股本。笔者在此呼吁,在送股红利税未取消的政策环境下,上市公司应从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不要以送股方式扩张股本,如果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扩张股本,建议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来实现。

个人认为,由于高送转与股票内在价值无关,对于一个理性的投资人而言,高送转概念并没有实际意义。如果投资人持仓账户中的股票发布了高送转方案,首先应看一下其股价是否已大幅上涨,若股价已大涨,再检查一下其股价的大涨是否仅仅是由于高送转概念所致,如果是,那么应主动减仓。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人都保持理性的态度,那么借高送转概念吸引散户跟风并从中牟利的机构就只能自食其果、自己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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