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借壳控制权稳定术: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等三大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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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类借壳控制权稳定术: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等三大玄机)

21世纪资本研究院 研究员 谭楚丹

并购业务观察

早在2016年9月证监会出台“史上最严借壳新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层对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逐步升级,量化指标从原有的资产总额单项指标调整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本五个指标,只要其中任一达到100%,即触“借壳上市”红线。这让投机“炒壳”无处遁形。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类借壳”的玩法随之演化出不同的版本。

21世纪资本研究院总结了新规实施以来类借壳的诸多案例,从控制权,现金收购等角度入手,总结多起“类借壳”案例运作的经验,试图寻找创新与监管的平衡点。(杨颖桦)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有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向来是“类借壳”案例中敏感的核心话题。

早在2016年9月监管层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为企图“规避借壳上市”的行为设置了多重障碍。

据了解,构成借壳上市的两个前置条件分别为控制权变更、五大财务指标。由于“类借壳”案例多呈现出“蛇吞象”特征,标的体量巨大,往往突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本任一指标的100%。因此“如何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成为各家方案的关键与看点。21世纪资本研究员梳理去年重组新规以来的多个案例,尝试提炼出常见的方法。

一致行动人:团结就是力量

在一名操刀并购重组的私募基金人士看来,“类借壳”愈来愈不好操作。“不可能像以前那样操作了。以前借壳方做个二股东,跟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距只是一点点而已。”

目前为了拉开交易双方持股比例距离,方案通常在“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上“下功夫”。

迅游科技(300467.SZ)今年计划通过定增的方式收购狮之吼100%股权,在市场看来是一次“蛇吞象”收购。深交所彼时对公司发出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交易方案中是否存在规避重组上市之嫌进行完善说明。

若交易完成后,迅游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旭、章建伟、陈俊三人分别持股10.08%、9.56%、7.23%,合计持股26.87%。狮之吼大股东鲁锦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狮之吼合计持股比例为13.82%,高于上市公司三名实际控制人中任一一方。

据了解,迅游科技的三名实际控制人曾签订过一致行动协议,但并未约定明确的终止时间,约定了自《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迅游科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届满三年之日,各方不得变更、解除、终止《一致行动协议》。

为了并购重组交易顺利推进,今年8月,三人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上市后届满五年之日。同时承诺在60个月内合计持股比例高于狮之吼核心管理层及其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之和,且高出比例不低于10%。此外,承诺60个月内不放弃表决权,不协助他人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另有案例则通过“组团”成为一致行动人,使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标的方拉开持股距离。

10月19日新宏泰(603016.SH)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受理。这家被市场质疑“类借壳”的上市公司,在向证监会报材料之前,对重组方案修改。而修改的关键在“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上。

根据原方案显示,若交易完成后,新宏泰的实际控制人赵汉新及赵敏海的持股比例为26.93%。标的方天宜上佳吴佩芳,久太方合(为天宜上佳管理团队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与释加才让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将达到19.99%。

上交所对公司控制权变更可能性发出问询,上市公司对方案进行修改:一致行动人增加两名。据悉,实际控制人赵汉新和赵敏海,和公司两名股东沈华和余旭签署了一份一致行动协议。沈华和余旭为新宏泰副总经理,同时沈华也是公司的董事。

本次交易前,赵汉新、赵敏海、沈华、余旭合计持有新宏泰59.19%股份,根据上述一致行动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四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宏泰30.40%的股份。

表决权:让渡与放弃有诀窍

而“表决权”上的设计,亦能实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巩固。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员林瑾解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让渡或放弃,即收购标的资产方部分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放弃或让渡全部或部分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给现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使得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权不变。

金石东方(300434.SZ)在收购亚洲制药100%股权时,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方案运用了“组合拳”,其中就涉及到表决权问题。

本次交易实施前,与标的方实际控制人楼金具有共同投资关系的股东袁旭东、金华合成、楼晓峰、陶致德、王善庆、何天立、李婧、柴国林(以下简称“袁旭东等8名人员”)在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7%的股权。

然而袁旭东等8名人员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0个月内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提名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袁旭东等8名人员与楼金先生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在回复监管层对“标的股东放弃表决权”原因的问询时,公司就提到,袁旭东等 8 名人员放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客观上增强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同时也提高了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在交易完成之后的表决权比例,这有助于保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的稳定性以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有效管控和未来的协同整合。

四通股份亦选择了相似的手段,但公司选择终止重组。公司曾计划作价45亿元收购13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启行教育100%股权。标的股东里有10个非业绩承诺方表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取得四通股份(603838.SH)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这样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比例为46.84%,标的方李朱、李冬梅则仅有19.5%。

配套融资:调节持股比例天平

多起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配套融资往往能起到调节双方持股比例的作用,可拉开交易双方的持股差距。

帝王洁具(002798.SZ)“蛇吞象”收购欧神诺,交易方案主要分成两个步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第二个步骤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三人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生、吴志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5.99%的股权,而交易对方鲍杰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家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55%的股权。

金石东方在规避借壳的方案中,亦采用这一措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配套融资,从而巩固了控制权。

相应地,对于大多数方案中标的方而言,承诺不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则是明智的举动。

在10月23日鲁亿通对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回复中,证监会要求进一步核查并补充披露标的方李昭强、宋叶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能性,如是,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影响。公告回复称,标的方李昭强、宋叶不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不会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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