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仲飞、陈政峰、龚小寒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相关人员任职经历及自查文件,确认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